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设计缺陷及重构

被引:27
作者
谌鸿伟 [1 ]
贾伟杰 [2 ]
机构
[1]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武汉市石乔口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理念冲突; 实践困境; 模式选择;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06.02.013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由于受“重刑轻民”传统法制思想的影响,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设计存在较大缺陷及不合理之处,与现代司法理念的基本要求相冲突,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不利于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现代司法理念的不断发展,有必要适时地对这一程序制度进行修改,使之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以充分体现诉讼效益原则和诉讼经济原则实现刑事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笔者从我国的司法现状出发,以全新的视角分析了现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与现代司法理念之冲突、制度设计之缺陷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合理借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相关制度的设计理念,提出了构造符合我国国情和司法实践现状且便于操作执行的刑事损害赔偿制度。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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