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与普通法决疑方法之比较

被引:5
作者
阿尔多·拜杜奇
丁玫
机构
[1] 罗马第二大学罗马法
[2]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 副教授
关键词
普通法系; 判例法; 罗马法; 英美法系; 意大利; 裁判官法; 法学家; 法律工作者; 法律规范; 元老院决议;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4.1 [奴隶制国家的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从表面看,依据具体案例制定的罗马裁判官法与英美法系的判例法似乎没有什么区别。但众所周知,普通法与罗马法并无渊源;尽管如此,人们还是不禁要问:判例法是否继受了罗马裁判官法? 事实上,以收集在《民法大全》中的罗马法学家著述为基础建立的民法法系是与普通法系完全不同的法律体系。如果说裁判官法与判例法在案例的分析、法律的适用方面有相似之处,那么,存在于案例发展结果上的明显差异却足以使它们分属于根本不同的两个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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