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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与排污权交易相适应的环保体制
被引:4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袁江
[
1
]
赵有声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重庆大学贸易行政学院
重庆大学出版社国际合作部
赵有声
[
2
]
机构
:
[1]
重庆大学出版社国际合作部
[2]
重庆大学贸易行政学院
来源
:
重庆行政
|
2005年
/ 02期
关键词
:
排污权;
排污权交易制度;
排污单位;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8 ;
摘要
:
<正>排污权交易制度最初起源于美国,是20世纪70年代由美国经济学家提出,很快被美国政府用于环境保护的一项经济政策。一般认为,环境治理问题是难以通过市场来解决,即所谓的“市场失灵”,主要依靠政府行为。但排污权交易概念则是通过市场运作,将排污权作为一种资源,通过市场的竞争,使得任何拥有排污权的单位或个人从事环保都能“有利可图”,一改环保只有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而无经济效益的状况。特别是在完全通过政府行为无法有效治理环境问题时,排污权交易制度不能不说是一种值得关注的环保制度。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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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74 / 76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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