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法》第16条的理解与适用 以公司担保债权人的审查义务为中心

被引:21
作者
华德波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
关键词
《公司法》; 债权人; 放债人; 审查义务; 公司担保;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1 [企业法、公司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为保护公司、债权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现行《公司法》第16条、第105条和第122条对公司提供担保的决定程序、决定主体和决定权限作出了规定。从整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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