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会在劳动关系中存在着对企业的依附性,难以实现劳资关系的博弈制衡,有其多方面的社会历史原因。为使企业工会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以上级工会从社会上招聘、派遣为特征的企业工会干部职业化,是目前探索企业工会成为劳资关系中平等主体的基本思路和主要模式。然而,这种"嵌入式"的企业工会干部职业化模式,虽然强调了企业劳动关系中工会的独立性和专业化,但可能会出现工会代表性的先天不足。符合中国工会性质和职能要求的企业工会干部职业化,应以"内生"于企业的工会代表性为基础,以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独立性为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