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访制度的功能定位

被引:4
作者
王弘宁 [1 ]
刘佩 [2 ]
机构
[1] 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关键词
信访制度; 纠纷解决; 沟通功能; 法治化;
D O I
10.16164/j.cnki.22-1062/c.2014.04.027
中图分类号
D632.8 [信访工作];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信访制度的功能是信访制度本身的必然属性,其功能的定位涉及信访机构设置、信访机构职责等信访制度运行中的多个问题,是研究信访法治化的前提。我国信访条例所定位信访制度的功能是沟通功能,而民众则期待信访制度能发挥对主体权益的救济功能,但信访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其功能还受到政绩考核以及反腐败工作等因素的影响。功能定位的冲突导致信访问题多发。因此,在现有信访规定的前提下,信访制度的功能面临两种选择,一是增强信访制度权力,增加救济功能;二是坚持信访制度沟通功能。但现阶段,坚持信访制度沟通功能,将信访问题向法治化引导是最现实、最佳的解决途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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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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