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调解不宜作为民事审判权的运作方式

被引:42
作者
李浩
机构
关键词
民事审判权; 主导性; 解决纠纷; 民事权利; 民诉法;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 争讼; 法院调解; 诉讼上和解;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1996.04.011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论调解不宜作为民事审判权的运作方式李浩将判决作为审判权实现的主导性方式,严格依照法律规范解决争讼,是现代司法制度的基本特征,也是民事纠纷的司法解决与司法外解决的根本区别之所在。长期以来,我国的民诉制度采取了与此不同的作法,把调解作为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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