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学的转向与实用法学的第三条道路(上)

被引:18
作者
陈金钊
机构
[1] 山东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实用法学; 法律解释学; 法学方法; 主观主义; 客观主义;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02.01.002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法律解释学的转向是指法律解释学应改变那种以法律文本为对象、以注解为方法的研究 ,转向对文本与事实的互动关系的研究。而实用法学的第三条道路就是要消解主、客观主义之间对立的紧张关系 ,加强法律方法论的研究 ,尤其是对法律解释学的研究。我们应清楚法律并不仅仅是一般的行为规范 ,它最重要的任务在于解决纠纷。解决纠纷的手段多种多样 ,但法学家向社会贡献的主要是法学理论和法律方法 ,尽管这一理论和方法并非万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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