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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城市建设中的各方利益维护城市的公共和长远利益
被引:2
作者
:
刘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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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ndex:
0
刘卫明
机构
:
来源
:
城市规划
|
1998年
/ 05期
关键词
:
《城市规划法》;
地位;
详细规划;
控制性;
城市总体规划;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297 [基本建设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1现行《城市规划法》,具有法律地位的是城市总体规划,而不是具可操作性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要准确确定20年之后的“城市蓝图”,难度非常之大,且易与实际脱节,曾出现有城市到了总规修编阶段而原规划还尚未审批通过的怪现象。审批过的总体规划也因为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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