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持有型犯罪

被引:13
作者
饶景东
机构
关键词
持有型犯罪; 状态犯; 情况犯; 犯罪行为; 社会行为;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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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传统的刑法理论把犯罪行为穷尽地划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二大类。然而,刑法是随着犯罪的变化而发展的,从六十年代左右开始,在许多国家的立法中出现了对持有型犯罪的规定。如在美国、法国、加拿大、丹麦等国的刑法中,均有持有型犯罪的条文。从一些国家的立法来看,持有型犯罪有以下几种:1.非法持有爆炸物品罪;2.非法持有武器罪;3.持有赃物罪;4.持有超过合法收入的财产罪;5.非法持有伪造护照罪;6.持有伪造货币工具罪;7.持有毒品罪,等等。如美国的《模范刑法典》第201条规定,持有者故意取得或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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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论刑法学若干重大问题 [J].
储槐植 .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3, (03) :60-69+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