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土地征收制度考察研究——以德、美两国为重点考察对象

被引:21
作者
李蕊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土地征收; 公共利益; 准征收;
D O I
10.19631/j.cnki.css.2005.03.017
中图分类号
D912.3 [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本文重点考察德、美两国土地征收制度,指出公共利益是土地征收的惟一合法正当理由,而公共利益存在的合理性是一个国家对其进行法律、政治、经济、社会的多种价值判断的结果。同时,各国都注重对公共利益的实现方式加以限制,以免对公民私有财产造成侵害,其中依据法律正当程序、公平补偿以及准征收制度特别值得我国借鉴。
引用
收藏
页码:69 / 74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4 条
[1]   美国蒙大拿州土地征收制度 [J].
李晓妹 .
中国土地, 2003, (09) :43-46
[2]  
德国物权法.[M].(德)鲍尔(Baur);(德)施蒂尔纳(Sturner)著;张双根译;.法律出版社.2004,
[3]  
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M].陈新民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4]  
美国财产法.[M].李进之等著;.法律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