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承继共犯

被引:10
作者
郑泽善
机构
[1] 南开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承继性; 犯罪共同; 手段; 规范意义;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承继共同正犯,是指对某一个犯罪,先行行为者着手实施后,在行为尚未全部实行终了的时段,后行行为者介入进来,在与先行行为者取得意思上的联络后,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形。承继共同正犯的成立范围,应当限定在:后行行为者将先行行为者的行为和结果作为实现自己犯罪的手段,基于利用该行为和结果的意图而加以利用的情况下,应将这种行为视为后行行为者利用、补充先行行为者的实行行为,具体判断应以价值、规范意义上的等同性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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