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境执法中的协商机制和自由裁量

被引:6
作者
胡静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
关键词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民事执行; 自由裁量; 美国; 美利坚合众国; 北美洲; 执法; 协商机制;
D O I
10.14026/j.cnki.0253-9705.2007.24.016
中图分类号
D971.2 []; DD912.6 [];
学科分类号
0301 ; 03 ;
摘要
<正>美国环境法的执行手段分为民事执行(civil enforcement)和刑事执行(criminal enforcement)。美国的民事执行主要针对一般违法行为,包括直接由政府官员进行执行和政府官员向法院提起诉讼执行两种。行政机关的直接执行往往针对轻微违法行为,向法院提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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