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调节职能再思考:理论分析与税制决定

被引:8
作者
闫坤
于树一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关键词
税收; 调节职能; 税制;
D O I
10.19376/j.cnki.cn11-1011/f.2014.02.001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020203 ;
摘要
税收调节职能包括微观调节和宏观调节职能,政府更重视宏观调节。在理论上,税收的宏观调节职能可用税收收入弹性和税收乘数来解析。前者表明税收对宏观经济有自动调节的一面,后者则表明税收对宏观经济有被动调节的一面,自动调节决定于税制,被动调节决定于税收政策。相机抉择和税收本身的特点决定了税收的被动调节并不可靠,只在理论层面具有合理性,在实际中要想全面发挥税收职能,应注重加强税收的自动调节,这便需要全面深化税制改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税收方面做出的安排之外,深化我国税制改革还须考虑两个核心问题,一是全面提升税制弹性,二是增进税制公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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