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受贿问题之探析

被引:1
作者
张黎
赵洋阳
机构
[1]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斡旋受贿; 制约关系; 第三人; 国家工作人员; 间接受贿; 不正当利益; 刑法规定; 职务行为; 渎职罪; 罪名;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92 [贪污贿赂罪];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正>我国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论处。
引用
收藏
页码:26 / 31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7 条
[1]   论斡旋受贿罪若干有争议问题 [J].
张兆松 .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9, (02) :37-39
[2]   论贪污贿赂罪的几个问题 [J].
朱孝清 .
人民检察, 1998, (03) :15-20
[3]  
刑事法专论.[M].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组织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
[4]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研究.[M].孙谦主编;.法律出版社.1998,
[5]  
刑法的修改与适用.[M].周道鸾等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
[6]  
新刑法全书.[M].赵秉志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
[7]  
刑法疏议.[M].陈兴良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