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进入司法判决的基本依据——基于法哲学、法理学和司法解释视角

被引:1
作者
陈文华
机构
[1] 广东培正学院法学系
关键词
民意; 不确定概念; 一般性条款;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6 [司法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从哲学视角看,人类认知能力的局限性决定了制定法的滞后性和不完整性。不确定概念和一般性条款正是克服制定法此类病灶的重要途径。立法者通过不确定概念和一般性条款将民意引入司法判决,克服制定法的局限性。从法理学视角看,立法者之所以设定不确定概念和一般性条款,就是要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让法官依个案的具体情况引入民意,充实甚至变更制定法的内容。从价值补充的视角看,不确定概念和一般性条款的价值补充也与民意难以割舍。因此,不确定概念和一般性条款是民意进入司法的合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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