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本体分析

被引:10
作者
李寿初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
关键词
“恶法非法”; “恶法亦法”; 社会规范; 本体分析; 道德价值;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05 [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法理学史上至今没有定论的难题。自然法学认为二者存在必然联系,因此主张"恶法非法";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认为二者无必然联系,因此主张"恶法亦法"。两家各有其片面性。道德与法律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共性在于它们都是关于社会行为应该如何的道德价值,道德是道德价值的道德表现形式,法律是道德价值的法律表现形式;区别主要在于法律有国家权力保障而道德则没有。道德与法律在社会中是一种交叉关系,既有相同的规则也有不同的规则,因此就会出现合法不合理或合理不合法的两难情形。在传统人治时代,由于二者都没有权威,对该问题的处理最终取决于统治者的意志;而在现代法治国家,法律具有至高地位,则应当在法律体制内解决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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