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初期的中国法学(续)

被引:24
作者
李贵连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关键词
中国法学; 商法; 诉讼法; 朝阳大学; 北京大学; 民法; 法学教育; 法律新词; 二十世纪;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9.2 [中国];
学科分类号
030102 ; 060207 ;
摘要
<正> 19世纪末期胎动中的近代法学,终因西太后发动政变而胎死腹中。中国近代法学尚未诞生,就蒙上了一层专制权力的浓重阴影,20世纪的中国法学深深地打上了这一烙印。 一、法学用语的创制与引进 前面说过,语言文字是学术的载体,没有相应的近代法律语言词汇,近代法学的创建就将是一句空话。19世纪的创制和黄遵宪从日本拿来的刑法和诉讼法方面的新词,除了数量远远无法适应构建近代法学的需要以外,这些新词也有待进一步规范并取得社会的认同。因此,20世纪法学,从一开始,一直到现在,都在不断地对应西方法律词汇,创制中文(汉文)法律新词。从某种意义上说,新词量的多寡和新词本身是否规范准确,是否符合中国的习惯,直接影响中国法学学术的广度和深度。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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