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共危机事件到产品责任案件

被引:11
作者
张新宝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市场份额责任理论; 三鹿; 缺陷产品; 生产者; 过错; 销售者; 精神损害; 惩罚性; 受害人; 赔偿责任; 问题奶粉事件; 产品责任案件; 损害后果; 三聚氛胺; 侵权法; 侵权行为法; 公共危机事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8 [民事其他法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三鹿问题奶粉事件"是我国近年来频发的缺陷产品(包括缺陷药品和缺陷食品)大规模致人损害事件之一,但其所处的敏感时期及其造成的非常广泛的恶劣影响使得该事件从一开始就被作为公共危机事件引上了政府行政主导进行危机处理和救济的轨道。更值得关注的是,政府部门在出手救济时也放出话来:政府拿钱救济受害人只是暂时的或者说只是垫付,最后还是要由缺陷产品的生产企业买单。此外,也有一些受害人没有得到政府的救济或者不愿得到这样的救济,而是直接向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提出索赔。由此看来,"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应当会随着事态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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