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庭和谐促进法》取代《反家庭暴力法》

被引:1
作者
马海霞
机构
[1]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法学院
关键词
婚姻家庭; 《家庭和谐促进法》; 《婚姻法》; 《反家庭暴力法》;
D O I
10.14058/j.cnki.tzxk.2012.06.030
中图分类号
D923.9 [婚姻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反家庭暴力是实现婚姻家庭制度正义价值的必然要求,它体现了对家庭成员人格权的一种消极的单项保护,促进家庭和谐才是反家庭暴力的最终目的。制定《家庭和谐促进法》更符合婚姻家庭的本质特点,立法名称更恰当,立法内容上有利于全面规范婚姻家庭关系,弥补我国婚姻法的不足,立法思路上以疏导的方法更有利于促进家庭的和谐稳定,比单纯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更科学。因此,应当以《家庭和谐促进法》取代学者倡议的《反家庭暴力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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