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探索
学术期刊
新闻热点
数据分析
智能评审
立即登录
不能代替制度建设异地审判:权宜之计
被引:1
作者
:
傅达林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傅达林
机构
:
来源
:
法治与社会
|
2007年
/ 03期
关键词
:
异地审判;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6 ;
摘要
:
2006年底,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两位副部级高官王有杰、王昭耀,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在湖北荆州、山东济南接受审判。据悉,两案都是"一个审判模式":先由中纪委查办,然后交给最高检,最高检指定下面省级检察院反贪局具体办理,公诉人以省检为主、市级检察院配合,两地的中院都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异地审判。
引用
收藏
页码:18 / 18
页数:1
相关论文
未找到相关数据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