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代替制度建设异地审判:权宜之计

被引:1
作者
傅达林
机构
关键词
异地审判;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2006年底,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两位副部级高官王有杰、王昭耀,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在湖北荆州、山东济南接受审判。据悉,两案都是"一个审判模式":先由中纪委查办,然后交给最高检,最高检指定下面省级检察院反贪局具体办理,公诉人以省检为主、市级检察院配合,两地的中院都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异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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