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工作中“三个至上”的法理思考

被引:1
作者
于博
机构
[1] 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关键词
司法制度; “三个至上”; 宪法; 法律; 人民利益;
D O I
10.13763/j.cnki.jhebnu.psse.2010.01.012
中图分类号
D926 [司法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所谓"三个至上"就是指司法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是2007年12月26日胡锦涛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对我国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三个至上"理论既是对我国具体国情的科学总结,也是民主法治思想在中国的新发展。它的提出既有着客观的社会背景也有着深厚的法理基础。在"三个至上"中,党的事业至上是核心,人民事业至上是根本归宿,宪法法律至上是保障,三者不可偏废。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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