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近刑事立法中的法条竞合现象及其评释

被引:3
作者
陈兴良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关键词
法条竞合; 拐骗儿童罪; 制造毒品; 犯罪分子; 构成要件; 包容竞合; 法规竞合; 制毒; 拐卖妇女、儿童罪; 刑事立法;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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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法条竞合属于法条形态,是作为刑事立法的产物而存在的,因此,是一种法律现象。由于立法者在进行刑事立法的时候,自觉或者不自觉地采用法条竞合的方式表述立法内容,因而在一定意义上说,法条竞合又是一种刑事立法技术。纵观我国晚近刑事立法,较多地采用了法条竞合的立法技术,从而形成了错综复杂的法条竞合现象。本文拟在客观地描述我国晚近刑事立法中的法条竞合现象的基础上,对法条竞合这种法律现象作出理论上的说明,以便于司法适用,并力图科学地评价法条竞合立法技术运用的利弊得失,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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