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引擎提供“快照”服务的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被引:34
作者
王迁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
关键词
快照; 网页快照; 缩略图快照; 系统缓存; 限制与例外; 合理使用;
D O I
10.19404/j.cnki.dffx.2010.03.013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D922.17 [科学技术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快照"涉及搜索引擎未经许可复制和传播源于其他网站中的作品。"快照"并不是在信息从目标网站向用户的传输过程之中,为提高信息传输速度而产生的临时性存储,因此不能适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系统缓存避风港"。在立法没有将"快照"列入"限制与例外"的情况下,法院不应一概认定"快照"侵权,而应借鉴灵活开放的"合理使用"标准,如果"快照"构成对原作品的高度转换性使用、没有替代原作品的市场,同时在更新方面没有过于滞后,就不应认定"快照"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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