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征用刍议

被引:3
作者
陈泉生
机构
关键词
土地征用; 用地单位; 被征地农民; 土地补偿费; 耕地; 耕种用地; 农业用地;
D O I
10.13562/j.china.real.estate.1994.08.002
中图分类号
F301 [土地经济学];
学科分类号
082802 ; 1204 ; 120405 ;
摘要
<正>一、土地征用的概念及其性质 在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用。对此,我国《土地管理法》第23条和第24条作了明确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被征地单位应当服从国家需要,不得阻挠。”“国家建设所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此外,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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