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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立法应解决好三大问题
被引:2
作者
:
贺震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江苏省环保厅
贺震
机构
:
[1]
江苏省环保厅
来源
:
中国环境监察
|
2016年
/ 10期
关键词
:
城镇污水处理厂;
税收征管;
便利性原则;
主管部门;
企业;
税收管理;
企业管理;
环保部门;
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法;
污染物排放标准;
税收法定原则;
排污费;
税务机关;
税务部门;
环保税;
行政处罚;
法律制裁;
排污行为;
治污减排;
污染物排放量;
排污量;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22 [税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3 ;
摘要
:
<正>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及其相关立法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时,明确提出"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贯彻税收法定原则,在环保领域清费立税,对于强化企业环保意识、促进治污减排具有重要作用,开征环境保护税势在必然。加快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落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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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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