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信用原则与高校毕业生就业

被引:3
作者
陈立永
机构
[1] 扬州大学
关键词
高校毕业生就业; 用人单位; 地位; 用工单位; 诚实信用原则; 双向选择;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G647.38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它为一切市场参加者树立了道德标准,隐约地反映了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直接将就业主体——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推向了市场,"双向选择"。毕业生就业和诚实信用原则正发生着非常重要的关系。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对诚实信用原则的依赖性增强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及招生制度的改革相联系的。建国初期到80年代初,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要服从国家的安排,不存在"市场"和"双选",诚实信用原则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和重视、1985年国家开始进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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