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商标法中在先权的保护与限制

被引:9
作者
邱平荣
张大成
机构
[1] 安徽财贸学院法学系
关键词
商标法; 在先权; 权利冲突; 保护原则; 权利限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3 [商标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先权和在后权根植于同一客体 ,它们取得的依据既可以是同一部法律 ,又可以是不同的法律。在先权和在后权因时间或者程序的先后而产生。对根植于同一客体且都是依据《商标法》但因时间和程序在先而获得的在先权 ,可分为在先申请权、在先使用权、在先注册权、在先驰名权。这些在先权与相应的在后权可能会发生冲突。因此 ,既要按照利益比较原则、相对适用保护在先权原则、保护与限制并重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予以保护 ,又要依法对其加以适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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