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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资源交易契约的法律属性
被引:1
作者
:
陈川生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北京建筑大学
北京建筑大学
陈川生
[
1
]
王子晗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地质大学
北京建筑大学
王子晗
[
2
]
李显冬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北京建筑大学
李显冬
[
3
]
机构
:
[1]
北京建筑大学
[2]
中国地质大学
[3]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来源
:
中国政府采购
|
2019年
/ 02期
关键词
:
公共资源交易;
契约自由;
法律规范;
法律属性;
行政机关;
事实构成;
法律事实;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2 [财政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3 ;
摘要
:
<正>对于公共资源交易契约的法律属性这一问题,本文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即尊重契约自由精神、公共资源交易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换契约、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事实构成等几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一、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即尊重契约自由精神(一)公共资源同样需要市场配置。1.公共资源的内涵外延。不同专业领域关于公共资源有不同的定义。一般认为,资源是指一切可被人类利用和开发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总称。所谓公共资源,即是指任何个人都不可能在整体上对其独占和使用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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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70 / 74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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