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实质化:一种证据调查方式的逻辑转变——以成都地区改革试点为样本的经验总结

被引:26
作者
马静华
机构
[1] 四川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庭审实质化; 证据调查方式; 以审判为中心; 形式真实; 实质真实;
D O I
10.19430/j.cnki.3891.2017.05.004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中,"意外"的裁判结果不断出现,其产生的真实原因是直接言词的调查方式对书面调查方式的替代。证据调查方式变革的背后,是事实判断的逻辑转变。传统庭审调查的逻辑认为,侦查证据更加真实可信,而庭审实质化的逻辑则认为,侦查证据并不完全值得信赖,通过直接言词方式的调查、采用个别化的证据审查判断方法更容易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实践中,影响证据真实性的主要因素有三方面:人证的认知规律,提供证据主体的动机,以及侦查人员的取证方式。无论从哪方面因素看,认定侦查证据优于庭审证据的观点都难以成立,实质化的法庭调查相比传统的法庭调查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本质是以实质真实观替代形式真实观,以审判卷宗替代侦查卷宗,从而摆脱侦查证据对审判的决定作用,使刑事程序真正从以侦查为中心转变为以审判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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