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草原地区矿产资源开发与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法律研究

被引:7
作者
王俊霞
贾志敏
机构
[1] 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院
关键词
内蒙古草原地区; 矿产资源开发; 草原生态环境保护; 协调发展;
D O I
10.14137/j.cnki.issn1003-5281.2012.06.002
中图分类号
D92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F426.1 [];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020205 ; 0202 ;
摘要
矿产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必须合理利用。内蒙古自治区是矿产大区,近年来,草原地区矿产资源的开发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但在开采矿产资源的过程中也对草原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完善并落实相关法律、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草原环境保护意识、规范矿产开发秩序、整合矿业权及切实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利益等手段,使矿产资源开发与草原生态保护协调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目标。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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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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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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