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反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体系建构

被引:15
作者
张占江
机构
[1]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政府反竞争行为; 行政性垄断; 秩序自由主义; 立法优先咨询;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15.04.010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政府在干预经济运行过程中,有意、无意地制定、实施限制企业竞争的制度,被称为政府反竞争行为。各国普遍通过规制政府反竞争行为,减少对经济的不合理干预。我国反垄断法仅规制行政性垄断,在规制对象、标准、方式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局限,很难发挥类似的作用。事实上,秩序自由主义关于竞争秩序建构的制度方案以及宪法的基本原则,为反垄断法规制政府反竞争行为提供了合理性、合法性。先进法域也逐步建立起从事前减少限制竞争规则(决策)产生,到事后对管制之下企业反竞争行为执法的路径体系。我国宪法为建立相关规制路径预留了空间。因此,可以从顶层制度设计开始,健全相关制度路径,这是弥补行政性垄断的规制局限,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作用的关键。
引用
收藏
页码:81 / 91
页数:11
相关论文
共 29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