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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程序中应建立第三人异议制度
被引:8
作者
:
潘盛礼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潘盛礼
机构
:
[1]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
法律适用
|
2003年
/ 06期
关键词
:
第三人异议;
生效裁判;
案外第三人;
再审程序;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根据国内外立法和司法实践,第三人异议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案外第三人要求排除对于特定标的物强制执行行为;二是案外第三人要求取消已生效的裁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判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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