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美国ITC对中国产品“市场扰乱”的认定标准

被引:7
作者
陈卫东
机构
[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关键词
美国; 中国; 市场扰乱; 《美国贸易法》第421节;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04.04.015
中图分类号
D971.2 [];
学科分类号
0301 ;
摘要
美国对中国产品的“市场扰乱调查”对中美贸易关系造成了潜在的不利影响。本文首先简要回顾了《美国贸易法》第 4 2 1节出台的背景及其实施现状 ,然后结合有关案例 ,着重分析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调查、裁定和救济建议中若干对中国不公正的做法。在结论中作者指出 ,特保措施是美国贸易保护武器库中的“新型超级武器” ,因此 ,应对“4 2 1调查”需要政府的外交交涉和企业的法律应诉之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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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DiscriminatorySafeguardsintheLightoftheAdmission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totheWorldTradeOrganization. FabioSpadi. JournalofInternationalEconomicLaw .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