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权的性别冲突与男性生育权的实现

被引:28
作者
张作华
徐小娟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关键词
男性生育权; 女性生育权; 生育权;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07.02.015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030103 ;
摘要
生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也应该是自然人一项具体的民事权利。生育权立法与司法中存在性别歧视。男性生育权的权利内容受到诸多限制;男性生育权的实现依赖于女性生育权。男性的积极生育权与女性的消极生育权的冲突需要协调。处于强势地位的婚内女性生育权需要法律加以适当制衡,以便男性生育权能有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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