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用卡诈骗罪

被引:25
作者
刘明祥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关键词
信用卡; 诈骗; 恶意透支;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01.02.009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信用卡诈骗罪有两种基本类型 :一是利用他人名义下的信用卡诈骗 ;二是利用自己名义下的信用卡诈骗。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 ,其性质仍然是利用信用卡诈骗 ,不宜定盗窃罪。恶意透支不具有诈骗的实质 ,不宜定信用卡诈骗罪 ,有必要另立罪名。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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