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组织法律形态划分标准辨析──对以所有制为标准划分企业形态的否定

被引:5
作者
王建平
时建中
胡利玲
吴景明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
关键词
所有制; 所有权; 企业组织法律形态; 划分标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2.04 [];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所有制属于经济基础范畴,所有权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难以再用所有制和所有权的对应关系来划分企业组织的法律形态。应该确立新的标准,即同时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作为企业法律形态的划分标准。据此,可以划分为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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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所有权所有制对应关系剥离论和现代企业制度 [J].
康德琯 .
法学研究, 1994, (06) :4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