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保障与权力制衡——我国刑事审前程序改革的基本思路

被引:6
作者
樊崇义
张中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主任教授北京,讲师诉讼法学博士生
关键词
刑事审前程序; 刑事诉讼法; 刑事程序法; 犯罪嫌疑人; 权利保障; 权力制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正>在我国,刑事审前程序尚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其含义上也与西方国家有所不同,学界通常采用"大审前程序"的概念,系指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前的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三大阶段。由于审前程序担负着揭露犯罪、证实犯罪以及为法庭审判提供裁判对象和依据等重要的诉讼功能,从而刑事审前程序的改革成为当前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最重要内容之一。一、问题意识:刑事审前程序改革的动因改革审前程序,首先要搞清楚审前程序究竟存在哪些问题,这就是当前流行的"问题意识"。换句话说,只有先搞清楚审前程序存在的问题,才能明确其改革的方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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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刑事司法体制原理.[M].张建伟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2]  
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M].陈瑞华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