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治理化与刑事和解制度探析——基于法律社会学的视角

被引:3
作者
陈俊敏
机构
[1]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法学系
关键词
功能主义; 刑事和解制度; 国家与社会转型; 社会治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基于社会学理论的大视角,在结构—功能主义研究范式的话语实践中,法律被认为是国家进行社会治理的一种手段,发挥着其社会控制的功能。法律治理化现象在中国尤为突出,虽然由于全能主义国家的转型,"市民社会"理论话语试图来消解这一现象并取得了某种程度的胜利,但都无法对其形成致命性的冲击,法律治理化的现象也许将是中国的必然。刑事和解制度作为受"市民社会"理论影响并在现今中国比较热点化的法律制度,一定意义上似乎表明了国家权力或法律暴力被社会及个人所驯服。然而,如若我们进行更深入的思考,便会发现,权力并未被驯服,隐藏在这一制度背后的,是由于国家和社会的转型导致的权力行使策略、社会治理方式等因素的流变。国家采取了以退为进的策略,以便更好地进行社会治理,规训制度中的个体的行为,达到社会控制的目的。
引用
收藏
页码:56 / 59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8 条
[1]  
法社会学.[M].冉井富等撰稿;朱景文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苏力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3]  
法制与治理.[M].强世功[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5]  
刑事和解:公民社会的刑事治理.[J].张小海;.研究生法学.2006, 05
[6]  
刑事和解:公民社会的刑事治理.[J].张小海;.研究生法学.2006, 05
[7]   刑事和解初探 [J].
陈光中 ;
葛琳 .
中国法学, 2006, (05) :3-14
[8]   从合法到非法:刑讯逼供的语境分析 [J].
左卫民 ;
周洪波 .
法学, 2002, (10) :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