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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之债法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9
作者
:
吴越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
吴越
机构
:
[1]
西南政法大学
来源
:
法学家
|
2003年
/ 02期
关键词
:
德国民法典;
请求权;
德意志民法典;
债法;
诉讼时效;
D O I
:
10.16094/j.cnki.1005-0221.2003.02.002
中图分类号
:
D951.6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一、民法典债法改革之目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已于2002年1月1日生效。这次债法改革根本性地改变了已经有100年历史的德国《民法典》的面貌。尽管这次由德国司法部掀起的改革遭到了法学界的部分批评,但是这次改革注定是必然的,因为不仅有德国加入的国际条约以及欧洲共同体的有关指令的要求,而且也有民法典自身缺陷方面的原因。下面分别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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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11 / 122
页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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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证明责任问题[M]. 法律出版社 , (德)汉斯·普维庭(H.Pruetting)著,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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