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行政主体资格

被引:26
作者
郭会文
机构
[1] 江苏省无锡新区党政办公室
关键词
开发区; 管理机构; 行政主体; 资格; 行政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开发区管理机构属于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上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在授权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行政主体资格。至于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行政权不能覆盖自行开发区域和特定行政事务等问题 ,可通过修订法律、区划调整、行政委托等方式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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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1]  
行政诉讼法学[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方世荣等撰稿, 2002
[2]  
行政法学[M]. 中国方正出版社 , 杨解君主编, 2002
[3]  
行政法学[M]. 南京大学出版社 , 邢鸿飞[著],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