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TRIPS协议下的国家自主性——知识产权正义论的视角

被引:3
作者
梁志文 [1 ,2 ]
机构
[1]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关键词
TRIPS协议; 知识产权; 正义论; 国家自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7.1 [国际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TRIPS协议推动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全球化,但产生了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在TRIPS协议下,主权国家根据国情采取适当的知识产权政策显得十分困难,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面临健康、教育等人类基本需求方面的问题,导致人们反思知识产权理论的合法性。因此有必要从正义论着手重构知识产权理论,知识产权制度将在保护知识创新者利益的基础上,承认知识产权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应该允许主权国家为实现TRIPS协议下的发展目标而采取适当的政策和立法,而建立传统资源的积极性权利是承认传统社团对知识创新的贡献作用,同样符合知识产权正义论的价值选择。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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