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行为的外部化及其判断标准

被引:31
作者
刘飞 [1 ]
谭达宗 [2 ]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
[2]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外部化; 涉权性; 具体、确定与直接性; 相对人知悉;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3 [行政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行政机关的内部行为通常不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直接作出处分,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但在行政审判中,常常以内部行为外部化为理由,例外地承认其可诉性。所谓"外部化",指的是内部行为向行政行为转变的过程。"外部化"的过程是否可以完成,取决于原本意义上的内部行为是否满足以下三要素:涉权性;具体、确定与直接性;相对人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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