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宪法》秩序——《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评析

被引:11
作者
桂华
机构
[1] 武汉大学社会学系
关键词
《土地管理法》;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存量用地; 《宪法》秩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3 [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030209 [中国政治];
摘要
集体土地能否入市是当下我国土地制度改革中分歧最大的一点。如何理解"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宪法》条款,对于正确推进土地制度改革意义重大。《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增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内容的目的在于,解决特殊时期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这是对现行制度的补充而非突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在非常严格的限制条件下入市。修订《土地管理法》须秉承1998年《土地管理法》控制集体土地入市的制度精神,避免产生新增的集体经营性土地。
引用
收藏
页码:118 / 124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6 条
[1]
建立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的宪法秩序 [J].
黄小虎 .
中国改革, 2017, (05) :88-94
[2]
深圳再土改:一场重塑利益格局的复杂变革 [J].
张智亨 ;
刘泉子 .
国土资源导刊, 2012, 9 (06) :44-46
[3]
宪法修正案对非公有制经济和私有财产的规定.[J].梁慧星;.私法.2004, 03
[4]
中国土地制度的宪法秩序.[M].桂华.法律出版社.2017,
[5]
城乡中国.[M].周其仁.中信出版社.2014,
[6]
中国社会转型与土地管理制度改革.[M].甘藏春.中国发展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