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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竞争中立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影响
被引:12
作者
:
白明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白明
[
1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史晓丽
[
2
]
机构
:
[1]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2]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来源
:
国际贸易
|
2015年
/ 02期
关键词
:
竞争中立政策;
澳大利亚;
企业;
TTIP;
TTP;
大洋洲;
企业管理;
商业行为;
OECD;
D O I
:
10.14114/j.cnki.itrade.2015.02.004
中图分类号
:
D871.2 [];
学科分类号
:
0302 ;
030206 ;
030208 ;
1407 ;
摘要
:
<正>一、竞争中立政策的提出与推动澳大利亚是最早提出竞争中立概念的国家,它在1992年发布的"希尔默报告"中正式提出竞争中立概念。澳大利亚认为,竞争中立是指"重要的政府商业活动在与私营部门进行竞争中,不能因政府所有或控制而享有净竞争优势"。在澳大利亚提出"竞争中立"概念后,欧美国家在多边层面积极推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对竞争中立政策进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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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2 / 24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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