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业“营改增”的税率选择与征管

被引:51
作者
禹奎 [1 ]
陈小芳 [2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
[2]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总承包部
关键词
建筑业; 营改增; 税收负担;
D O I
10.19376/j.cnki.cn11-1011/f.2014.12.007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F426.92 [];
学科分类号
020203 ; 020205 ; 0202 ;
摘要
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建筑业的相关改革也日益迫切。但建筑业"营改增"在税率选择和征管方面仍面临着一些问题。本文从分析当前建筑业"营改增"面临的问题入手,结合其行业特征和征管现状,通过分析认为:建筑企业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将不会增加其税负;对建筑企业"营改增"前购进的设备、原材料等货物在"营改增"后用于新的建设项目的,应准予计算扣除进项税额;"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应以分公司和项目部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纳税。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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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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