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离婚救济制度若干问题分析

被引:2
作者
查名祥
机构
[1] 安庆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关键词
离婚救济制度; 家务劳动补偿; 离婚赔偿; 经济帮助;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9 [婚姻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1980年《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离婚时经济帮助这一救济措施,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增设了家务劳动补偿与损害赔偿两项救济制度。这三项制度内容抽象,范围过窄,在维护合法权益,保护弱势方、无过错方及受害方利益,彰显公平的价值等方面明显存在不足。其完善:增加损害赔偿的范围,确定经济帮助的标准和适用范围,增加家务补偿的具体内容,扩大权利人的救济范围。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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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离婚损害赔偿的司法适用 [J].
范旭东 ;
邹松文 .
人民司法, 2002, (04) :37-43
[2]  
民商法研究.[M].王利明著;.法律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