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诉张美华伪造居民身份证案

被引:7
作者
机构
关键词
居民身份证; 被告人; 人民检察院; 张美华; 身份证管理; 静安区; 上海市;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被告人在未能补办遗失居民身份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以本人的真实身份资料伪造居民身份证,供自己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行为,虽然违反身份证管理的法律规定,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应认定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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