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危险犯理论通说质疑

被引:20
作者
苏彩霞
齐文远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危险犯; 结果犯; 犯罪既遂; 犯罪成立; 犯罪中止;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通说认为,危险犯属于犯罪既遂形态,以危险发生为既遂标志;本文认为,危险犯是在犯罪成立意义上讲的,以危险发生为犯罪构成要件。通说认为,危险犯属于结果犯,危险犯的危险是刑法上的危害结果;本文认为,危险犯属于行为犯,危险犯的危险只是哲学意义上的结果。通说认为,行为人在危险产生后又自动消除危险的,构成与危险犯相对应的实害犯的中止;本文认为,此种情形应直接认定为危险犯的中止。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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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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