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及财税体制改革应对

被引:34
作者
周彬 [1 ]
杜两省 [2 ]
机构
[1] 东北财经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
[2] 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关键词
营改增; 财政收入; 减税效应; 财税体制改革;
D O I
10.13676/j.cnki.cn36-1030/f.2016.06.003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营改增后地方财政收入减少不等于全国财政收入减少,试点阶段短期内营改增对全国财政收入甚至有增加的效果。当然,这一效应会迅速趋弱,中期会减少税收,长期又会增加税收。利用ARIMA模型评估的2014年减税效应只有755亿元,全面扩围年减税效应估计不超过2300亿元;用OLS估计2014年营改增效应是减少税收3833.33亿元,全面扩围估计形成减税效应11420亿元。由于营改增后地方税收失去营业税主体税种,因此,中央应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注重建立激励相容的财税体制,适当提高地方政府分成比例。调整后的分税制应该继续保持一定的弹性,不宜采取全国"一刀切"模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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